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等不准開在人員密集場所【我要糾錯】【字體:大默認小】【打印】【關閉】稿件來源: 法制日報--法制網發佈時間:2014-01-03 18:28:54
  法制網海口1月3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呂書聖 在今天召開的海南省海口市消防工作會議上,出台了《海口市關於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實施意見》,對全市火災預防、消防宣傳、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建設和保障等方面做出具體部署。
  《意見》要求各級政府制定實施城鄉規劃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需要,對沒有消防內容的城鄉規劃不得批准實施,確保城鄉消防安全佈局、公共消防設施用地、消防安全間距、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標準和要求。行政審批部門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要嚴格依法審批,凡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不符合法定審批條件的,不得審批核發證照。
  《意見》規定,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建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房屋權屬證書;安監、公安、商務等部門不得核發有關許可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文體、商務、人防等部門不得批准開辦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市場、醫院、博物館、商場和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同時,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賓館、飯店、景區,不能評定為星級旅游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對已經評定的星級旅游飯店和A級旅游景區,存在消防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降星降級、摘星摘牌處理。對生產、經營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質檢部門要依法取消其相關產品市場準入資格,工商部門要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對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的,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查處。
  《意見》還要求各級部門要配合公安消防部門開展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易燃易爆單位、城鄉結合部、老城區、“三合一”場所、“城中村”、“棚戶區”、出租屋等薄弱環節的消防安全治理;在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以及旅游高峰期等重要時段,要採取防火措施,組織消防安全檢查。  (原標題:海口出台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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